今天天天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中央部委院校排名 国家部委排名,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国家职务级别排名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中国官衔
类型
官衔
最高
中共中央总书记
地区
中国
官衔级别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家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军委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军委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注:军委委员享受副国级(国务委员)待遇,但不是党和国家领导人。
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及部分副职一般为政治局局常委、委员、书记处书记及其他副国级干部兼任。
省部级正职:
1.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特殊副职及办公室主任(中联部部长、中宣部副部长、中组部副部长、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2.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正职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4.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5.部队正大军区级干部(如北部战区司令员、政委)
中央委员一般为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各人民团体副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副职干部
4.副省级城市、副省级新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广州市市长,浦东新区区长)
5.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6.副部级高校正职。
7.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8.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烟草局局长)
9.部队副大军区级、正军职干部(如东部战区副司令员、南部战区空军司令员、湖北省军区政委)
中央候补委员及中纪委委员一般由省部级副职以上担任
厅局(地)正职: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3.各副省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4.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5.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6.省属高校正职。
7.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9.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河南省军区副政委)
厅局(地)副职: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3.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4.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干部,
5.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6.省属高校副职,大专正职。
7.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9.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10.部队正师级干部(如商丘军分区司令员)
县处级正职: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2.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3.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4.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5.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6.省属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7.重点中学正职。
8.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9.部队副师职干部(如安阳军分区副司令员)
县处级副职: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2.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3.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4.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5.市属中学正职。
6.部队正团职干部(如黎城县武装部政委)
乡科级正职: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4.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5.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6.部队副团职干部(如单县武装部副政委)
乡科级副职: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
4.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5.部队正营职干部(如乡、镇武装部部长)
股所级正职(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股所级干部正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股所级干部正职(如派出所所长)。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股所级干部正职(如镇民政所长)。
4.国有企业的股所级干部正职。
5.部队副营职干部(如乡、镇武装部副部长)
股所级副职(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股所级干部副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股所级干部副职(如派出所副所长)。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股所级干部副职(如镇民政副所长)。
4.国有企业的股所级干部副职。
5.部队正连职干部(连长)
普通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普通科员。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普通科员。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普通科员。
4.国有企业的普通科员。
5.部队副连职干部(副连长)
办事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办事员。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办事员。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办事员。
4.国有企业的办事员。
5.部队排职干部(排长)
注*: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股所级是科员编制,不是正式的行政级别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军队职务等级
实行军队职务等级时期(1988年以后)
取消了行政级别,军官薪金由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军龄薪金组成。
军官基本职务等级(15级):
军委正、副主席; 军委委员;
大军区正职; 大军区副职;
正军职; 副军职;
正师职; 副师职;
正团职; 副团职;
正营职; 副营职;
正连职; 副连职;
正排职; 副排职
将原科技、文艺级和体育级合并,设专业技术等级1-14级,1级与军委
委员工资相同,14级与正排职工资相同,文职干部分专业技术与非专业技
术两类,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级别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为1-14级;非专业
技术文职干部等级设9级,依次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
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后又在正局级职之上加
了3级,分别按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待遇。
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军事、政治、 专业技术军官、 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后勤军官 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正军职 四级 按正军职待遇
副军职 五级 按副军职待遇
正师职 六级 正局级
副师职 七级 副局级
正团职 八级 正处级
副团职 九级 副处级
正营职 十级 正科级
副营职 十一级 副科级
正连职 十二级 一级科员
副连职 十三级 二级科员
排 职 十四级 办事员
国家部委排名
部委(allministriesandcommissions),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各部和各委员会。
九部委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建部、铁道部(现已取消)、 交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航天部(现为航天局)、 文化部。
七部委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环境保护部
三部委
财政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教育部
各部委
部委外交部
国防部
发改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建部
交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农业部有哪些直属高校
有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
1、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Chinese Academy of Fishery Sciences)是农业农村部直属的综合性渔业科研机构。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担负着全国渔业重大基础、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研究的任务,在解决渔业及渔业经济建设中基础性、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重大科技问题,以及科技兴渔、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开展国内外渔业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作用。
据2019年5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官网显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有海区研究所3个、流域研究所4个、专业研究所2个、增殖实验站4个及院部共14个单位,与地方共建了5个研究机构;截至2016年末,全院在职职工2833人。
2、华中农业大学(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简称“华农”,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南湖狮子山脚,是中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文、法、经、管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
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高校、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为武汉七校联合办学成员。
扩展资料:
中国农业大学在《2007中国大学评价》编制的2007中国大学自然科学100强排名中名列第二十五,2007中国大学社会科学100强排名中名列第八十四,2007中国大学理学100强排名中名列第23。在武书连主持的《2011中国大学评价》中,综合排名第十八名。
学校在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2011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位于“2011世界五百强大学”中国8-12名,世界301-400名。武书连2012中国一流大学名单(共19所)中,位于第十四位。
中国校友会网2012中国大学排行榜100强中,位于第二十六位。2013年中国校友会网大学排名,中国农业大学排名第28位。 [48] 2013年发布的中国・两岸四地大学排名中,在两岸四地高校中列第24位,大陆高校中列第11位。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百度百科-华中农业大学
百度百科-中国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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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行要素
1、国家重视程度(各个时期的重点大学、国家投资力度)、实验室装备、对国家的贡献
2、学术水平(论文)、学科精品度
3、师资力量(博士的比例、来自名牌大学的比例、敬业精神及精神面貌、工作业绩及在全国同类学科同行中的地位) 、博导规模及效率
4、新生入学成绩、教学质量
5、学校的文化、理念、学风、校风
6、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的状况进行加权分析---历史(权重10%)、现状(80%)和未来发展(10%)综合权衡。
二、中国的大学权威排名: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天津大学、厦门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重庆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北大学、兰州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中国大学最新权威排名介绍
自1952年至2000年,中共中央、中央政府、教育部一共公布了七次"重点大学"或"重点建设首批"名单,取其交集,集中于下述十所(即"2+8"十所) 名校,他们无愧堪称为"重点中的重点"。
"2"-世界一流;"8"-世界知名,按如下顺序:
北方:清华、北大、北理工、哈工大、西交
南方:南大、复旦、上交、浙大、中科大
再加上北航、天大、南开、人大、北师大这五所,共计十五所大学组成当今中国高校的国家队。
中国的重点大学
一、六所重点大学:
1954年12月,教育部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指定以下6所学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十六所重点大学:
1959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
三、 1959年8月28日又增加4所重点大学:
协和医科大学、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国防科技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军事通讯工程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四.六十四所重点大学(16+4+44):
1960年10月22日,中央决定在原来20所(16+4)重点大学的基础上,再增加44所重点大学:
1、文理(苏式综合大学): 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理科)、兰州大学、
2、工科: 大连工学院、东北工学院、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华中工学院、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3、专门性大学:北京石油学院、北京地质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北京钢铁学院、北京矿业学院、北京铁道学院、北京化工学院、唐山铁道学院、吉林工业大学、大连海运学院、华东水利学院、华东化工学院、华东纺织工学院、同济大学、武汉水电学院、中南矿冶学院、成都电讯工程学院、北京农机化学院、北京林学院、北京中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政法学院、北京对外贸易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学院
五、 1963年9月12日,教育部通知增加3所重点大学:
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
六、 1963年10月24日,教育部通知增加1所重点大学:
南京农学院
*至此,全国重点高校共68所。
七、1978年文革结束,国家又增加了一批重点高校,并重新宣布了过国家重点大学名单:
重点综合大学(17所)
北京大学 内蒙古大学 新疆大学 复旦大学 武汉大学 厦门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吉林大学 兰州大学 中山大学 山东大学 湘潭大学 南开大学 西北大学 云南大学 四川大学 南京大学
重点理工院校(52所)
清华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南工业大学 北方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理工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重庆建筑大学 东南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西北轻工业学院天津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大庆石油学院 东北大学 石油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吉林工业大学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燕山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河海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浙江大学 东华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青岛海洋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气象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 江苏理工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华中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长春科技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武汉工业大学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重点农业院校(9所)
中国农业大学 山西农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西南农业大学
重点医药院校(6所)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北京医科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上海医科大学 中山医科大学 华西医科大学
重点林业院校(1所) 北京林业大学
重点财经院校(1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重点艺术院校(1所) 中央音乐学院
重点体育院校(1所) 北京体育大学
重点民族院校(1所) 中央民族大学
重点外语院校(2所)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重点政法院校(2所) 国际关系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
重点师范院校(2所) 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八、“七五”、“八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15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九、首批正式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22所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198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 22所高校首批试办研究生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医科大学。
十.1986年第二批试办研究生院的高校10所:
1986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10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 中山大学、东南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因北京医科大学和上海医科大学分别合并到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目前实际只有31所研究生院(1+22+10-2=31)。
十一、2000年第三批试办研究生院的高校22所:
2000年6月教育部又批准了北方交通大学等2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北方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山东大学、石油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2002年5月,教育部批准了哈尔滨工程大学、海河大学2所大学试办研究生院。后来又批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试办研究生院。
至此全国总共有56所(31+22+2+1=56)研究生院。
十二、2004年教育部指定全国34所考研自行确定复试录取线的高校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天津大学 南开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复旦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吉林大学同济大学 南京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东北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湖南大学 武汉大学兰州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中山大学 中南大学 重庆大学 山东大学 四川大学
十三、首批拥有教授任职资格审批权的高校(32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十四、31所副部长级大学(14+7+11-1=31)
(一) 1992年中央指定:14所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管理的高校: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医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14所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直接任命,书记和校长享受副部级待遇。
(二)、2000年增加7所: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武汉大学 四川大学 中山大学
(三)、2003年12月再新增11所 :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中南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四)、迄今为止,全国副部级高校总共31所,(*注:北京医科大学已并入北京大学,因此14+7+11-1=31)
十五、1996年8月,首批通过“211工程”立项审核的27所(注:非预审)
“九五”期间“211工程”建设规划任务
(一)首先重点建设2所高等学校,使其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上,接近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国际上确立较高的声誉和地位。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二)着重提高和改善25所左右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密切相关、重点学科比较集中、承担较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基础设施条件,使其在人才培养质量上有显著提高,一些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水平,并在高等学校中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大学。
后又有高校要求在“九五”期间首批重点建设,至此“九五”期间首批重点建设的“211工程”院校增加到50所。
十六、2003年,教育部公布的入选“211工程”的95所大学名单
继1996年8月,首批通过“211工程”立项审核设的 27所大学之后,1997年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厦门大学等院校陆续加入“九五”首批“211工程”建设的50所院校,截至2003年,入选 “211”工程大学总共达到95所。2003年教育部公布的这95所大学的名单如下: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石油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兰州大学、新疆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十七、进入“985工程”大学
第一部分: 已进入“985工程”大学所签署的重点建设协议对各高校的定位及资助经费总量
1998年12月24日,教育部制订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将“若干所”正式列入其中,明确指出“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及部委所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书对各学校的定位及资金资助情况(三年内拨款经费总量),按照共建合同签约时间,分列如下:
1. 目标定位:“世界一流大学”
北京大学 18亿 (教育部拨款)
清华大学 18亿 (教育部拨款)
2. 目标定位:“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
浙江大学 14亿 (7亿+7亿)(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1999年11月8日
南京大学 12亿 (6亿+6亿)(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1999年7月26日
复旦大学 12亿 (6亿+6亿)(教育部拨款+市拨款) 1999年7月27日
上海交通大学 12亿 (6亿+6亿)(教育部拨款+市拨款) 1999年7月27日
中国科技大学 9亿 (3亿+3亿+3亿)(教育部拨款+中科院拨款+省拨款)1999年7月25 日
西安交通大学 9亿 (6亿+3亿)(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1999年9月11日
哈尔滨工业大学 10亿 (3亿+3亿+4亿)(教育部拨款+国防科工委拨款+省拨款)1999年11月14日
北京理工大学 10亿 (3亿+3亿+4亿)(教育部拨款+国防科工委拨款+市拨款)2000月 9月23日
北京师范大学 12亿 (6亿+6亿) (教育部拨款+市拨款)2002月8月24日
*以上的大学即所谓的“2”+“9”工程,是国家投资建设大学的重中之重。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名的世界一流大学”(虽已签约、但经费未公布)
3. 目标定位:“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依据中央资助经费经费情况分列如下:
1) 中央资助经费为3亿以上(不含3亿)的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9亿 (3亿+3亿+3亿)(教育部拨款+国防科工委拨款+市拨款)2001
年9月23日
西北工业大学 9亿 (3亿+3亿+3亿)(教育部拨款+国防科工委拨款+陕西省、西安市
以土地等形式) 2002年1月22日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两校共14亿 (教育部拨款+市拨款) 2000年12月25日
武汉大学 8亿 (4亿+4亿)(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2月13日
四川大学 7.2亿 (4亿+3.2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9月29日
吉林大学 7亿 (4亿+3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2月22日
2) 中央资助经费为3亿的大学:
中山大学 12亿 (3亿+9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10月26日
山东大学 8亿 (3亿+5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2月26日
东南大学 6亿 (3亿+3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2月12日
华中科技大学 6亿 (3亿+3亿) (教育部拨款+湖北省、武汉市以资金、项目等形式) 2001年2月13日
厦门大学 6亿 (3亿 +1.5亿+1.5亿)(教育部拨款+福建省拨款+厦门市拨款)2001年2月22日
同济大学 6亿 (3亿+3亿) (教育部拨款+市拨款) 2002年6月26日
重庆大学 5.4亿 (3亿+2.4亿) (教育部拨款+市拨款) 2001年9月28日
兰州大学 4.5亿 (3亿+1.5亿+土地)(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12月9日
3) 中央资助经费为2亿的大学:
中南大学 4亿 (2亿+2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2月27日
湖南大学 4亿 (2亿+2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2月27日
大连理工大学 4亿 (2亿+2亿) (教育部拨款+辽宁省、大连市拨款) 2001年8月8日
华南理工大学 4亿 (2亿+2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10月26日
东北大学 4亿 (2亿+1亿+1亿)(教育部拨款+省拨款+沈阳市拨款) 2002年1月23日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 3.6亿 (2亿+1.6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9月29日
中国海洋大学 3亿 (教育部、山东省、中国海洋局、青岛市总拨款额)2001年2月27日
*2004年,又有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天天入“985工程”的行列,使“985工程”大学总数达到38所(34+4)。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哈工程、南理工、南航由国防科工委投资按985工程标准建设。
哈工程、南理工、南航在国防科工委的支持下曾于2003~2004年集体冲击985二期,但鉴于教育部关于部委、行业大学名额平衡,冲击未遂,至此,哈工程、南理工、南航由国防科工委投入资金资助(例如:哈工程3亿+2亿+1亿由国防科工委、海军、黑龙江三方共建,南理工2亿+2亿+1亿,南航2 亿+2亿+1亿)按985工程标准,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但也是由于部委、行业平衡,2004年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天天入“985工程”二期的行列)
十八、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十所重中之重大学
自1952年至2000年,中共中央、中央政府、教育部一共公布了七次"重点大学"或"重点建设首批"名单,取其交集,集中于下述十所(即"2+8"十所) 名校,他们无愧堪称为"重点中的重点"。
"2"-世界一流;"8"-世界知名,按如下顺序:
北方:清华、北大、北理工、哈工大、西交
南方:南大、复旦、上交、浙大、中科大
*十九、教育部直属大学
从1952年起,教育部指定了一批又一批的大学为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如北大、清华、人大、复旦等。70 年代末,只有不到30所,然而从90年代中后期起,急剧扩编,至今已有72所大学纳入教育部直属大学。这些大学只是教育部直属的,他们中有的纳入全国重点大学(如全国六所、十六所、六十四所、八十八所重点大学,211工程95所重点大学,985工程38所重点大学),有的则不属于全国重点大学。到目前为止,仍有十几所教育部直属大学未纳入国家211工程(即不属于国家重点大学)。因此教育部直属大学与全国性重点大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当然全国的著名的重点大学主要集中教育部直属大学这个集团,除外还有直属中科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国防科工委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72所教育部直属大学名单: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无锡轻工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青岛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兰州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石油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广播学院 河海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东华大学 中央戏剧学院 长安大学
北方交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南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二十、国防科委院校
国防科工委院校是规模仅次于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另一个大学集团。1952年,中共中央指定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所大学为国防院校。
国防院校后来又改名为国防科委院校。从50年代后期,先后又有西北工大、成都电讯、南航加入到国防院校的行列,至1963年我国共有八所国防科委院校:哈尔滨工业大学(航空、航天)、北京理工大学(导弹 & 坦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机 & 导弹)、上海交通大学(船舶&火车)、西北工业大学(飞机&导弹 & 船舶)、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电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机)、太原机械学院(兵器)
1966年,国防科委院校在上述八大院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哈军工(国防科大+哈工程)、西军电(西电)、南炮工(南京理工)。
七十年代初国防科委院校解散,哈工大分配到航天部。上海交大分到船舶部。北航、西工大、南航分到航空部。北理工、南京理工大学(即南炮工)分到兵器部。电子科大(成都电讯)、西安电子科大(西军电)被分到电子部。哈军工解体为国防科技大学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分别归中央军委和船舶部。随后,上海交大转到教育部;电子科大、西安电子科大分到电子部后来又归到信息产业部。1996年,恢复国防科工委院校。只有七所:哈工大(航天)、北航(航空、航天)、北理工(兵器)、西工大(航空、航天、航海)、哈工程(航海、核能)、南理工(兵器)、南航(航空)。该七所国防科工委院校全是211工程大学;其中哈工大、北理工、北航、西工大、哈工程是1996年8月前首批27所通过211工程立项审核的大学,1999年开始哈工大、北航、北理工、西工大陆续进入教育部985 工程大学。(哈工程、南理工、南航由国防科工委全额资助,按985工程标准建设)
*二十一、国防院校十分重要的地位
1、50-60年代四所国防院校全部纳入国家重点扶植的10所大学(清华、北大、复旦、西交大、中科大、哈军工<70年哈军工解体为国防科大和哈工程>、哈工大、北理工、北航、上海交大)。
2、1959年中共中央指定16所重点大学,国防院校就占了4所(哈工大、北理工、北航、上海交大)。
3、70年代末,国务院批准了第一批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贷款的10所大学中,国防院校也占有4所:清华、北大、复旦、上交大、西交大、中科大、国防科大、哈工大、北理工、北航。
4、1983年,中国在联合国备案的14所重点大学国防院校占了4所:国防科技大学、哈工大、北理工、北航。
5、“七五”、“八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15所,国防院校也占了5(4+1)所:国防科技大学、哈工大、北理工、北航、西工大(后补上的)。
6、1992年中央指定的14所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管理的高校中(即副部长级),国防院校也占4所(哈工大、北航、北理工、西工大)
7、1996年8月,通过首批211工程立项审核通过的大学共27所,国防院校也占了5所(哈工大、北航、北理工、西工大、哈工程) 。
8、1999年开始的985工程,获取中央资助在6亿(含6亿)以上,且总资助在9亿(含9亿)以上的大学13所,国防院校也占了4所(哈工大、北理工、北航、西工大)。
9、从2003年开始,哈工程、南理工、南航由国防科工委资助按985工程标准建设,总资助也都超过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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