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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高职院校排名前十 辽宁前十专科学校

今天天天高考网小编整理了铁岭市高职院校排名前十 辽宁前十专科学校,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2009支援辽西北和西部计划都是怎么回事?

目前,支援辽西北计划还未传达到我校,但从辽宁省高校就业信息网和共青团辽宁省委的网站上已经了解到了相关信息,先转贴给大家,供参考。有意向的同学可先下载报名表填写。
一、 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
为全面实施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推动辽西北与全省同步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2003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为支持辽西北发展的重要举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03年开始,在全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以下简“辽西北计划”)此项工作由团省委、教育厅、财政厅和人事厅组织实施。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服务、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从2003年起每年在省内普通高校招募500名应届毕业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到辽宁西北部地区(朝阳市的北票、朝阳、喀左、建平、凌源等5个县,阜新市的彰武、阜新等2个县,铁岭市的西丰县,锦州市的义县,葫芦岛市的建昌县)共计10个省级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组织机构:共青团辽宁省委、省教育厅联合成立辽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各市团委、教育局联合成立相应的市级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这项工作的协调组织;受援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要负责志愿者的培训及协调指导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省内各高校团委和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联合成立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志愿者招募的具体工作,高校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可列入学校该年度就业率统计。各受援县要成立县领导小组,县团委、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联合成立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受援单位工作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受援单位负责落实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等相关保障,并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业务管理。
二、辽西北地区是指哪些市,辽宁省有哪些贫困县?
(1)辽西北地区:是指辽宁省的铁岭、阜新、朝阳、锦州、葫芦岛五个市。
(2)我省共有15个贫困县,其中:
国家级贫困县9个:康平县(沈阳市)、建昌县(葫芦岛市)、建平县(朝阳市)、朝阳县(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朝阳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抚顺市)、恒仁满族自治县(本溪市)、岫岩满族自治县(鞍山市)、义县(锦州市)
省级贫困县6个:
西丰县(铁岭市)、凌源市(朝阳市)、北票市(朝阳市)、彰武县(阜新市)、清源满族自治县(抚顺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市)
三、省财政按照每名志愿者每年1万元(包括: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体检费、保险费、培训费、项目办管理费等)的标准,支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主要从市各镇(村)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也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乡镇医院副院长及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以及“一村一名大学生”所从事的工作。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以及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授予辽宁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辽宁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十大杰出青年、辽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9)服务2年期满后,留在当地乡镇就业的,可享受《辽宁省人民政府鼓励,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暂行规定》相关政策。
四、2006年高校毕业生参加“辽西北计划”的报名时间为:5月10日�D�D6月5日。
报名方式: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专科)在学校团委报名。
支援辽西北优秀专科生志愿者加分政策
今年起,服务期满的支援辽西北优秀专科生志愿者,如果参加当年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文化课成绩加10分。支援辽西北专科生 升本考试加10分
本报讯 记者吴双报道 今年起,服务期满的支援辽西北优秀专科生志愿者,如果参加当年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文化课成绩加10分。
昨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辽宁省2007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意见》中,对专升本的报名条件作出了上述调整。此举就是为了为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志愿者去支援辽西北。
意见指出,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办批准录取的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和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均可被生源学校推荐报名。
被推荐的考生要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然后按成绩择优录取。
今年,我省专升本的招生学校均为省内部分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招生专业在2006年专升本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的基础上,也根据今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各专业大类的比例,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2007年辽宁专升本考试报名条件和注意事项
辽宁省2007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报名条件
1、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办批准录取的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
2、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含省、市电大普通专科生、2005年招生的2年制试点专业毕业生);
3、支援辽西北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工作,从2007年起,服务期满的优秀专科生志愿者。
报名注意事项: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3月19日至24日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考生报名时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生源学校保存备查,保存期一年。
2、支援辽西北大学生志愿者资格审查和推荐报名工作由辽西北计划省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
3、考生选择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和课程,对照招生学校的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要求对口报考。每名考生可填报三个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两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所填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所填的专业及加试的综合课一致,参考志愿不分先后顺序。
4、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的定点招生,是为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基础教育定向培养本科师资,凡辽西北五市籍的(户口所在地)和铁岭、朝阳师专的毕业生(截止到2009年),均可对应申报定向招生学校。生源学校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审定考生的户籍。
200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会议新政策解读
2007年07月10日 10:06 来源:《中国大学生就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我省在2007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出台一系列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政策,主要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0号);实施“两项工程,一个计划”、鼓励师范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重点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建立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建设辽宁省教育诚信服务体系等。为及时全面宣传我省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新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主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文件共分八个部分,制定了一系列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其中包括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进一步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措施;实施“两项工程、一个计划”;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加强就业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就业工作督导、检查和评估及加强就业宣传教育等。
二、重点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设立“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3000万元
⑴设立援助资金。2007年,省政府设立“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3000万元,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就业援助资金,专项用于为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为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补贴以及购买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等。
援助资金的使用方向及使用标准:
(一)为贫困生提供求职补贴。按500元/人的标准,用于补贴辽宁籍省内普通高校贫困生求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二)为未就业贫困生提供就业见习补贴。按600元/人?月的标准,用于支付贫困生的就业见习补贴。
(三)购买、储备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用于安置贫困生。
对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尤其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政府兜底安置政策。各市、县政府要培育和购买、储备一批社区文化指导员、智能楼宇管理员、社会调查分析师、信用管理师、家庭营养保健师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并通过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等政策,在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基地,提供即时岗位援助、实行政府兜底安置。年底前使所有返回生源所在市县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全部就业。
将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普惠制培训政策范围。各市、县政府要充分利用10大培训集团、254个再就业培训基地等各类培训资源,为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服务,提高困难家庭毕业生技能就业的稳定率和收入水平。
逐步建立起援助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联动机制。省政府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季度调度通报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各市、县政府建立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登记、就业援助工作机制,每季度向上级政府报送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情况。省教育厅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和数据库,通过教育、人事、劳动网络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共享共用、动态管理。各级人才交流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设置专门窗口,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工程”,设立“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资金”5000万元
⑴设立创业资金。省政府设立“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资金扶持。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资金,其中沈阳、大连两市不低于1000万元。
⑵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机制。尚未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地区,今年必须全部设立;已经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贷款担保门槛,充分发挥担保基金的使用效能。各市每年获得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不少于50人,沈阳、大连不少于100人。
⑶构建省、市、县、高校多层次大学生创业培训和孵化体系,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搭建孵化平台。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年内要完成“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并投入使用。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团地年内至少建立1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年内在全省高校建成20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⑷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当地财政承担50%。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1.组织实施“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
在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同时,从2007年起,启动实施“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待编安置方式,全省44个县每年公开招聘不少于20名(其中人口超过50万人以上的县不少于30名)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逐步实现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的目标,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逐步达到一校五名以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的目标,尤其是外语、计算机、音乐、美术等专业教师岗位必须做到每年安排至少一名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其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可将该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择优聘用“三支一扶”计划、“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中服务期满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纳入省“师范本科生计划”项目管理的毕业生,可享受以下5项优惠政策。
⑴接收学校没有编制的,待编安置;有编制的,要优先在教师编制内安置。
⑵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⑶工资、“三险一金”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省、市、县按4:4:2的比例分担。
⑷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工作地市、县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党、团等组织关系统一转到工作单位。
⑸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助学贷款债务的,工作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工作不满四年,不予补偿。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2.鼓励师范类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鼓励师范类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凡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助学贷款债务的,工作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严格执行定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对于回到定向地区及单位的定向及对接培养的师范类毕业生,在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由定向地区政府和单位安置就业。拖延不安排工作的,一经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将根据情况减少直至停止该地区或单位的定向招生计划。进一步做好清退顶编在岗代课教师工作,空出的岗位优先招聘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3.继续落实国家及我省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
各级政府要加大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力度,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进社区、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重视和加强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考录公务员和研究生。加大财政投入,在现有编制限额内优先公开招考或招聘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高度重视并关心已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切实帮助他们在基层学以致用、建功立业。加强督促检查,重点落实好代偿助学贷款、考研考公务员、生活补贴、户档迁转、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做好管理和后续服务工作,促进基层就业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各高校要制定和完善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具体办法,探索与毕业生的服务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
五、其他政策
1.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切实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各高校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牢固树立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意识,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调整力度,建立科学的、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加强管理,做好专业调整与建设工作。通过评估调整或停办社会需求少、就业率低、缺乏竞争力的专业,严格控制就业率较低专业的增设,确保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稳定以及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毕业生人数的明显增加。
加强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程建设,实行全程化、分类别、分层次的就业与创业指导课教学,省内所有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把就业与创业指导课作为公共必选课,纳入教学计划,总课时不少于20学时,逐步形成完整的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加强就业与创业指导教学机构建设,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就业与创业指导教研室等教学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教师,确保专职就业与创业指导课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在校大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
2.加强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⑴就业市场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规范招聘收费行为。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上述机构举办的就业招聘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要经过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毕业生招聘活动。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建设规范、高效、有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会,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加强对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建立和完善信息需求登记制度、市场信息分析发布制度和网上联合招聘制度。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资源共享。
⑵信息网络建设
继续推进“大学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各级政府和高校要加大在网络建设上的投入,加强对就业网络的维护管理,2007年,全省所有市县和高校都要开通就业信息网。组建以教育系统牵头,教育、人事、劳动系统就业网站为基础的“辽宁省大学生就业网络联盟”,统筹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各级政府要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定期开展分行业、分专业的网上招聘活动。高等学校要添置远程面试设备,完善校园服务网的功能,通过服务信息化,努力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帮助学生实现就业。
3.建立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加大对未就业毕业生的指导和服务
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交流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有关部门要为他们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并有计划地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失业时间较长的毕业生要重点援助。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各级政府人才交流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设置专门窗口,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4.建设辽宁省教育诚信服务体系
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诚信辽宁”、建设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建设辽宁省教育诚信服务体系。2007年重点做好辽宁省教育诚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做好应届毕业生和部分往届毕业生基本情况的信用交换指标,逐步对在校学生进行电子注册,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并与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进行信用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实现全省联合征信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辽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今年继续进行
今年,辽宁省高职高专“升本”考试继续实行。3月10日,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2007年辽宁省“专升本”招生学校为省内部分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招生专业在2006年专升本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的基础上,根据今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各专业大类的比例,也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支援辽西北志愿者
文化课加10分
哪类考生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教育厅表示,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考办批准录取的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和辽宁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含省、市电大普通专科生、2005年招生的2年制试点专业毕业生)均可推荐。
值得一提的是,从2007年起,服务期满的优秀专科生支援辽西北志愿者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参加当年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计。
学校推荐仍需参加统一考试
生源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根据本科招生专业及分配名额,以及本科招生专业所对应的高职专业科类,在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中均可推荐。
需要注意的是,被推荐的考生还是要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按成绩择优录取。全省统考科目为:外语、计算机、专业综合课(体育类的考生统考科目为计算机、学校体育学和专业综合课)。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的考试科目按省教育厅制定的《辽宁省2007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继续学习共同课考试大纲》,由省招考办组织命题和考试。
专业综合课由省教育厅确定考试科目,招生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根据高职高专学校相应专业教学实际要求,参照现行高职教材制定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包括技能课考试大纲)命题、考试、评卷。
具体分值为: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中包括理论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理论部分为20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数为100分。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公共课和专业综合课考试。“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
“专升本”的录取办法是先按省招考办组织命题和考试的有关课程考试成绩划定相应录取资格分数线,再由招生学校在达到录取资格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升入本科后,招生学校将把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不能插入原学校其它本科班学习。高职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将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本科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以前的,希望对你有用!

如何进一步规范从教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升...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我县基础教育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共铁委办发 [2012] 3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 “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环境、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县”为宗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目标要求
按照“全县统筹、政府主导、整体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督察、严肃问责”的原则 ,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形成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任务
1、提升教师素质、加强师德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注重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坚持师德首位,推进师风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素质。着力解决个别教师师德失范、爱岗敬业精神不强;对教学工作投入不够,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问题。通过开展学生评教、家长评教、社会评教等活动和评选教育教学专家、师德标兵、师德示范学校及名师、名学校、名校长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一支学生爱戴、家长满意、社会公认的教师队伍。
2、深化教学改革、搞好三公开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既要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的活力,又要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我县课堂教学改革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把教学改革成效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指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照 “立足岗位、全员参与、互评互议、提升素质”的工作思路,以“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为载体,扎实有序地开展“校校公开课、人人公开课、天天公开课”活动,努力打造高效课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不得占用学生法定节假日、午休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校、学生违规订购教辅材料。
3、科学安排时间、严控作业总量。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坚决纠正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学校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没有认真执行该规定的学校,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 ,小学生 、初中生 、高中生分别不超过 6小 时 、7小时 、 8小时。对走读生不准安排早、晚自习 。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小学 、初中每天不超过2小时,高中每天不超过3小时。
严格执行《铁岭市中小学管理工作基本规定》,结合西丰县实际,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息时间规定为:
“五、一”至“十、一”期间,学生到校时间:中学不得早于7:00,小学不得早于7:20;午休:11:30――13:00;下午学生离校时间:中学不得晚于17:00,小学不得晚于16:00。
“十、一”至次年“五、一”期间,学生到校时间:中学不得早于7:20、小学不得早于7:30;午休:11:40――13:00;下午学生离校时间:中学不得晚于16:30,小学不得晚于15:40
对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4、严格考试管理、严禁炒作考试成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科学规范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外的其他形式统一考试。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要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各有关部门、学校不得以中考、高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各学校及教师不得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对学生排名和安排学生座位。各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及中考、高考录取信息,或以任何方式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情况的信息。各宣传媒体不得宣传炒作学校的升学率、升学考试平均成绩等情况;不得宣传炒作所谓的“中考状元”、“高考状元”及“高分学生”等。
5、规范招生秩序、深化考试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学生区域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基本原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学区范围,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坚决制止义务教育学校的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中小学校应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 (好坏) 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不得违背“三限”政策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
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从2014年起,取消奥赛、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逐步探索在部分高职院校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开展免试注册入学试点。
6、规范民办教育、强化民办学校管理。取得文化课补习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公办教师任教,课时课量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和接受者身心健康。其他办学机构要严格遵守办学行政许可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不得开展文化课补习。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年审工作。
7、开展义务补课、创优教育发展环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坚持“自愿参加、不讲新课、不收费”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深入开展 “树形象,讲奉献”义务补课活动 。各学校要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实施细则、考评办法,将义务补课纳入对教师的绩效考评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使学生和教师找到自主学习的乐趣和高尚从教的尊严,真正实现优秀育人传统的回归。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学校内部设施设备,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成长的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以及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社会公益设施按规定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中小学校每月要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一日实践体验活动。
8、公开教育信息、认真办理群众诉求。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开通 “教育微博”,主动公开教育信息,进一步拓展联系和服务家长与学生的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家长和学生呼声、了解家长和学生愿望,妥善回应当前教育上的热点问题,努力引导好社会舆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全县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切实加强 “家校”联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发挥好 “家长委员会” 全面参与学校管理的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利用好“行风热线”这一平台,通过开展教育专题活动、领导走进直播间等形式,就群众关心的招生考试、收费、入学、分校分班等热点问题,向听众进行解答并与听众对话。按时组织专人收听行风热线、24小时接听举报电话,对于群众的诉求,坚持做到 “接听电话热心、解答问题耐心、记录情况细心、接受监督诚心、办理诉求尽心”,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9、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成立教育综合执法队,对全县教育系统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行风、校园安全以及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处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来电来访的受理工作,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各有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当地中小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阶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禁学校和教师利用节假日和其他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准违规举办各类特长班。对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为乱办班、乱补课提供场所的,实行“诚信学校”一票否决制,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社会闲散人员乱办班、乱补课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予以坚决取缔。
10、改变传统评价方法、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坚持发展性、全面性、激励性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目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改变传统的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标准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教师和学校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教育投入、教育质量、普及程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为主要指标的学校教育工作评价体系。
四 、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各项工作落实,把事关学生成长的各项教育工作办实、办好。
2、完善机制,明确分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组织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规范报道行为,防止不负责任的炒作和报道。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教育和人事部门要严把教师入口,完善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教职工编制要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确保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升。工商部门要依法规范教育类咨询公司的经营行为,对超范围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和非法中介组织,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研究提出区域整体推进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各中小学校校长作为学校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为重点,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3、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让广大群众了解、关心、支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加大民心网诉求办理、网上评认、县长热线、行风热线等投诉平台的监管力度,借助家长评教、社会评教、百户问行风等形式,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充分发挥行风建设监督员和特约教育督导员作用,通过发放专函及时征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拿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辽宁前十专科学校

辽宁十大专科学校排名:

1、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Liaoning Provinci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沈阳,是为新中国交通建设而设立的第一所专门学校。

2、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Dalian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简称大职院,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3、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Liaoning Petrochemical College),位于辽宁省锦州市,是省属公办独立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Shenyang polytechnic college),简称“沈职院”,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Liaoning Agricultural College)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6、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Bohai Shipbuilding Vocational College)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是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举办、省市共建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海军、武警士官定向培养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

7、辽宁职业学院

辽宁职业学院位于辽宁省铁岭市,是经辽宁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辽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8、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隶属于省教育厅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有2400年文化古城底蕴的辽阳,是教育部首批1+X证书试点院校和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辽宁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9、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地处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国家自贸试验区片区城市、中国最具魅力宜居宜业宜游旅游城市――辽宁营口,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

10、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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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辽宁职业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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