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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优师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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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天天高考网小编整理了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优师计划”招生简章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优师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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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校继续实行高校专项计划。

1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为97人。招生学科类和对应专业等如下表:

学科类对应专业招收考生类别
经济学类经济学类(含工商管理、财务会计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经济学(法学经济学交叉班)、经济学(数学经济学交叉班))、房地产开发与管理、金融工程文科、理科、综合改革
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非公费师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文科、理科、综合改革
人工智能教育教育技术学(非师范)、数字媒体技术、科学教育、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理科、综合改革
计算机类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理科、综合改革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统计学理科、综合改革
信息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信息资源管理)理科、综合改革
信息管理类电子商务、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信息资源管理)文科、理科、综合改革
中国语言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汉语言文学(非公费师范)、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文学(试验班))文科、综合改革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思想政治教育(非公费师范)、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文科、综合改革
公共管理类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文科、理科、综合改革

备注:考生在系统报名时无需填报学科类,只需填报文科类、理科类、综合改革类,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再填报学科类或专业。各学科类中所含专业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来源为准,各省(市、区)最终招生专业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我校高校专项计划不招收新疆双语类考生。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流程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2年4月19日9:00至4月25日24:00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完成报名申请,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考生个人对上传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查、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资格。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材料审核

经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户籍、学籍资格进行审核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考生入选资格。入选资格名单将于5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依据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高校专项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综合改革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江苏、河北、重庆、辽宁、福建、湖南、湖北),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放弃入学资格或者退学,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五、监督机制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监督*:027-67867080、027-67868009(纪委办(监察处、巡察办))

六、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东区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9

咨询*:027-67863374、67861550(传真)

电子邮箱:zb@ 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优师计划”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优师计划”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学校始于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大学部,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在119年的发展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近40万优秀人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3号)精神,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面向中西部省(市、区)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以下简称“优师计划”)。“优师计划”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面向实施地区乐教、适教的考生,择优招收本科定向就业师范生,为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定向培养志存高远、乐教适教的基础教育高素质师资和未来教育家。

一、招生范围

2022年面向安徽、甘肃、广西、贵州、海南、黑龙江、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吉林、江西、内蒙古、宁夏、青海、山西、陕西、四川、西藏、新疆、云南、重庆等22个省(市、区)招收本科定向就业师范生。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历史学等5个专业。

(二)招生计划。2022年招生计划150人。根据各省(市、区)定向就业县域数量、师资队伍需求等,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见附件:2022年华中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docx)。

三、报考条件

1.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教、适教,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

3.接受《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和本简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录取规则

(一)“优师计划”为优师专项招生计划,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高考志愿填报时,有意愿的考生需按省级考试机构相关规定填报华中师范大学优师专项计划专业志愿。

(二)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区)及实施高考改革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类(海南省、河北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综合改革省(市)(海南省、河北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的相关政策。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五)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已签字确认的《协议书》,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优师计划”招收的定向就业师范生不办理入学户籍迁移。

(九)入学后,“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不得转为非优师专项学生,可按程序在“优师计划”招生专业内申请转专业。

五、学生培养

作为师范教育国家队,教师教育是华中师范大学办学的鲜明特色。学校长期以来坚持“以生为本、以师为先”的办学理念,新时期坚持以高质量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推进开放化和现代化,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博雅精专、高素高能的优秀人才。学校教师教育主要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培养能够引领国家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未来教育家发展潜质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卓越教师。

学校高度重视国家“优师计划”学生培养。

一是高度强调师德和新时代教师理想信念教育。牢记“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校训,秉承“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注重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协同,注重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培养,注重优良教风、学风和校园文化建设,以文化人、孕育养成,厚植教育情怀,增强文化自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师范生成长筑牢信念之基、精神之钙。

二是实行融合养成与特色培养相结合。学校注重师范生综合性融合养成教育,各类师范生在教育培养过程中能够综合养成、融通共进。同时,结合优师计划学生培养特点,适当增加特色型培养内容或环节,实现通识性培养与个性化培养的有机结合。

三是加强基层教育实践体验。在师范生整体实践教学环节基础上,针对优师计划学生培养方向特点,加强乡村教育实践体验活动,进一步厚植乡土情结,浸润基层教育情怀,增强服务乡村教育的本领和能力。

四是注重核心创新能力培养。适应新时代卓越教师培养要求,发挥学校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育教学特色优势,在学校开放化和现代化办学发展战略指引下,依托学校人工智能+教育的学科研究和平台优势,面向基础教育实践需求,着力培养智能化时代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现代新型教师,为国家基础教育均衡和创新发展作出贡献。

六、在校期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品学兼优的“优师计划”师范生还可享受国家和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助学金。

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八、就业服务

“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毕业生须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经双向选择,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至生源省份定向县县域中小学任教,入编入岗,任教服务不少于6年。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归口管理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定向县域学校间流动。

毕业后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监督机制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优师计划”招生工作,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监督*:027-67867080、027-67868009(纪委办(监察处))

十、附则

本简章经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东区本科招生办公室101室)

邮编:430079

咨询*:027-67863374、67861550(传真)

电子邮箱:zb@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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