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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招生网 2022年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章程

今天天天高考网小编整理了扬州大学招生网 2022年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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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苏高考招生简章:扬州大学(本省)

学校全称:扬州大学

院校性质:省属综合性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校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邮编:225009

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外语语种要求:日语、朝鲜语、法语、阿拉伯语专业的报考语种除英语外可以分别为日语、法语,英语专业报考语种仅为英语。

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开设英语课程。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2)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3)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针对不同批次、不同专业类别对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提出不同的要求。

选测科目等级:本科一批(1381)文理科均为2B,本科一批(1646农科类专业)为2B;本科二批文理科均为2B。

必测科目等级:普通类专业统一确定为4C1合格;体育、艺术类专业为4C。

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一)调档

(1)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科目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普通专业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

(1)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2)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4)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专业级差为1-3分。

(三)特殊专业及特长生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法语、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应为95分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应为85分以上。

2、艺术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音乐学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其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分排列招生计划数前8%的出档考生优先录取。女生录取数占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25%左右。

4、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

体育特长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组队项目为田径、乒乓球、武术。凡通过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江苏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扬州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四)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经我校考核,已被我校确认为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并填写《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服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在相应批次的录取要求,按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择性招生办法

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拟录取名册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网”向社会公布。

学历、学位证书

扬州大学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招生考试报》。

奖、助、贷学金

(一)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10余项,年发放金额约1200余万元;

(二)助学金:设国家助学金、各类社会资助10余项,年发放金额1600余万元;

(三)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230余万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在政府主导的政策框架内,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家庭困难的学生发放的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的商业性贷款。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有下列两种形式:

1、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高等学校与商业银行合作,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本人名义凭身份证、学生证等资料,向所在学校助学贷款管理机构申请,经学校初审和经办银行复审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后而获得的助学贷款。贷款的申请、发放时间、贷款期限等,由学校助学管理机构在学生开学报到后统一布置。

2、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出资,学生就读学校确定贷款申请资格,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代理放款的信用助学贷款。录取的新生,并获得生源地贷款资格的学生,持生源地贷款所需的材料,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514-87991290、87971626、87971618、87971622

网址:http://www.yzu.edu.cn

扬州大学招生办电话

扬州大学招生办电话为:0514-87991290、87991626。

扬州大学坐落于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扬州,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全国百强省属高校建设计划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学校前身是1902年由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通州师范学校和通海农学堂。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其农科和代办的文史专修科西迁扬州,组建苏北农学院和苏北师范专科学校;其他4所院校也在同时期相继在扬建立或迁来扬州办学。1992年,学校由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工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江苏商业专科学校等6所高校合并组建而成。

学费及其师资力量:

依据扬州大学最新的收费标准,扬州大学每年的学费为3000到7000之间,文科类专业学费为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学费为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学费为每年5800元;农林类专业学费为每年25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年19200元。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30700多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16200多人。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3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1个,博士后流动站20个;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优势学科7个

2022年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创办于1998年,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为 独立学院 。

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987, 江苏 省招生代码1844,在江苏省外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类全日制本科

学习 年限:四年

颁发 证书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毕业 证 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理事会理事长为组长、学院院长和学院党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其他院领导和招生 就业 处负责人。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录取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组,对 考试 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扬州大学纪委、省级招考机构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公开选拔结果。

第五条 学院招生网(http://glxy.yzu.edu.cn/zsw)、“广陵招生”微信公众号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宣传的官方渠道,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相关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计划、 学费 标准、录取结果、历年数据、信息公示、工作进程等)将通过以上官方渠道发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根据要求,统筹考虑学院人才培养需要、专业办学条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作等实际情况,确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访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查询。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执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教学(200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教学厅(2010)2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教育部高教学生司印发的(教学司函(2010)2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文件执行。

3.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选的选择性(或等级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或院校专业组 志愿 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的报考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所有专业,进校后全部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5.江苏省报考 艺术 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河南 省、 安徽 省、 福建 省、 浙江 省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均合格。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考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组)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调档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考机构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 江苏省内录取办法

(1)普通类

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2)艺术类

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4.江苏省外录取办法

(1)普通类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非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 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

河南省、安徽省、福建省、浙江省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要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 分数线 。进档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安徽省按照其省考试院折算后投档成绩排序、福建和浙江按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江苏省外美术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 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6.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第十条 学院拟录取名册报各省级招考机构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学院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公章并经院长签发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3〕154 号、苏价费〔2013〕83号、教高函(2018)4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医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6500元/学年,人文社科类本科各专业14000元/学年, 理工 科类本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本科专业17000元/学年。

2.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学院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1500元。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

1.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面达40%以上,年发放金额1000多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特等奖学金 6000元/年·生。学院为考取 研究生 的学生专设“学恒”奖学金。学院还设有扬州五亭桥缸套奖学金、扬州 校友会 助学金、邗建 大学生 圆梦基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年发放金额近60万元。

2.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超过300万元。

3.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①勤工助学;②困难补助;③生源地助学贷款;④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审查

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 新生 入学资格复核、艺术类新生专业能力复测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不一致、专业能力复测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身体复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3999、87994013、87993666、87997337、87978108

监督电话:0514-87993979

传    真:0514-87994026

网    址:http://glxy.yzu.edu.cn/zsw

微信公众号:ydglzs 微信名称:广陵招生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22510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学院也将作出相应调整,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国标代码:13987

江苏省招生代号:文科类、理科类及艺术类专业 1844

江苏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 1857

其它省份招生代号以相关省份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一、院校全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二、院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普通类全日制本科

五、学习年限:四年

六、招生计划

我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考生也可访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查询。

七、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新生入学时,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的报考语种为英语;小语种各专业不限报考语种;报考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5.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类本科院校第二小批,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文、理科本科二批(含招生代号为1857的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必测科目等级均达到合格(C级及以上等级)。

6.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八、录取规则

(一)调档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院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二)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1.江苏省内

(1)普通类(文、理)

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

①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分,每门选测科目等级A+加4分,A加3分,B+加2,B加1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奖励分后进行专业排序,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按照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还相同,按照等级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先后顺序,若仍然相同,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②当专业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投档分加奖励分后从高到低调配专业。

③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④招生代号为1857的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录取填报有此专业志愿的考生。

(2)艺术类

①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②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③当专业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④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2.江苏省外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1)普通类(文、理)

①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②当专业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③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④内蒙古自治区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政策规定为准。

⑤2020年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2)艺术类

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要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安徽省按照其省考试院折算后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3.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4.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三)我院拟录取名册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院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公章并经院长签发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九、预留计划使用办法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公开选拔结果。

3.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对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4.学院招生网提供我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历年数据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会及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1.学费:医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6500元/学年,人文社科类本科各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本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本科专业17000元/学年。

2.住宿费:1500元/学年。

3.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的学生,在我院学习期间的收费同其他普通学生,赴美交流学习期间,须正常缴纳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费,美方学费按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十三、奖、助、贷学金

1.奖助学金: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面达 40%以上,年发放金额近 700 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年·生、校长奖学金 6000 元/年·生。学院为考取研究生的学生专设“学恒”奖学金。学院还设有扬州五亭桥缸套奖学金、擎天柱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年发放金额超过 100 万元。

2.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超过 300 万元。

3.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①勤工助学;②困难补助;③生源地助学贷款;④奖助学金。

十四、附则

1.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4013、87993999、87993666、87997337、87978108

监督电话:0514-87993979

传 真:0514-87994026

网 址: http://glxy.yzu.edu.cn

微信公众号:ydglzs

微信名称:广陵招生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25100

2.本章程之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果国家或我院招生省份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学院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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