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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入站通知书哪里开具 大学的集体户口怎么办身份证?

今天天天高考网小编整理了博士后入站通知书哪里开具 大学的集体户口怎么办身份证?,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博士后入站通知书哪里开具 大学的集体户口怎么办身份证?

出国留学后档案放在哪

各位打算出国留学的同学一定有一个疑问,我出国了,国内的档案怎么办?放在哪里保管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下,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方式一:户口档案留校

提醒,不是每个学校都有这项服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返回原籍的过程可能丢失),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优点:由于学校的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与落实就业单位有关的服务,老师尽心尽力,而且不收取额外费用,学生自由度较大,安全性高,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公务员考试等。

缺点: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另外,档案留校期间不计算工龄。留学期间的档案空白(学校没有资格填写留学期间的经历)。

方式二:人才市场

办理流程:毕业生填写好单据之后,档案由学校统一派送到所在区域的人才交流市场,学生可以到此人才交流市场认领人事档案并进行托管。

优点:在当地就业手续简便。

缺点:失去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留学期间档案空白,不算工龄。

这里有人说是有工龄的,可以咨询一下本地的人才市场;这种方式最大的弊病就是失去了应届生的身份,找工作的时候会按照社会人员的标准,可能会存在一些国家补贴、福利方面的不同。

方式三: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它的服务对象: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

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3、国内高中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已在国(境)院校结束课程的留学人员,均不在受理范围

建议留服的托管方式,理由如下: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是国家唯一提供全方位留学服务的单位。

2、留学存档作为留学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完善的一条龙服务的配套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手续,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办理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

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落户手续;

为留学存档人员开具各种人事证明;

负责记录在国外留学和在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经历,填补在境外学习阶段人事档案材料的空白,完善存档人员的档案。

3、时间灵活:申请存档者如果已经出境,仍可把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并可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

4、如果档案原先存放在街道办事处,也可以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如果放在留学服务中心,要是有条件的录取通知书才行)

办理流程

1、注册及在线申请

2、办理存档手续(所需材料包括)

☞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

☞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复印件1份;

提示:

(1)持电子签证入境的留学人员,请打印电子签证信1份,如:赴澳大利亚留学;

(2)如签证已过期,除提供过期的学生签证外,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长期居留卡”复印件1份。

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

提示:

(1)“录取通知书”应包含学习专业,攻读学位(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习时间等信息;

(2)如录取通知书(OFFER)中无明确学习起止时间及攻读学位信息,请提供补充材料,如:赴美国留学,请提交I-20复印件1份;赴澳大利亚留学,请提供COE的复印件1份;赴韩国留学,请提供韩英文对照的表格“标准入学合格书”复印件1份等;

(3)请确认您的“录取通知书”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 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

提示:

如果是非英语类“在读证明”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请确认您的“在读证明”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

若确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

档案保管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员的档案保管费。

以上材料审核无误后,留服会为学生开具“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调档通知单”。存档人员需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留服。后面也是凭“调档通知单"调档。

【注】:

1、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属未就业)离校时,户口和档案的转移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各高校的要求转至原户籍地。

2、符合存档条件的留学人员首次办理存档手续时,如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请先将档案退回至原存档机构保管或将档案存入原户籍所在地的档案保管机构,之后持所需材料前来我处申请办理 “调档通知单”,再到档案保管机构调档。

3、从2015年8月起,根据中组部“组通字【2015】33号”文《*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将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如果突然离世,股票账户和理财账户里的钱怎么办,家人...


博士后入站通知书哪里开具 大学的集体户口怎么办身份证?

目前大家在很多理财平台都有开户,比如银行,股票,基金等等。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有时候这些账户的持有人突然离世,家属却不知道他在哪些机构开了户,在哪些地方还有遗产,对于这种情况该大家该怎么办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就算账户持有人去世了,但他在金融机构钱会一直存在。

不论是股票还是基金等理财账户,这些钱都会托管在特定的银行上,证券公司和 基金公司 是没法动用这笔钱的,所以即便账户持有人去世了,他账户上的钱会一直存在着,如果这些钱购*的是股票,则会以股票的形式存在,如果钱在账户上闲置,那这个钱也会一直在账户上,而且会定期结息。

其次、家属不知道死者在哪些理财平台还有钱,该怎么把这些钱拿回来呢?

就算死者去世之后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也没有告诉家人在哪些平台还有钱。但家属仍然可以通过正规的 法律手段 查询死者的财产,并通过合理的手段拿回来。具体可以参考一下方法。

第一、开出一个存款查询函。

2013年 司法部 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以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 银行业金融机构 的存款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存款查询函》之后,应当及时为继承人办理查询事宜并出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

也就是说大家到 公证处 开具存款查询函之后,可以到银行,理财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信托公司 等金融机构查询死者的遗产。

第二、如何办理存款查询函?

存款查询函的办理其实也很简单,只需要凭借本人的 身份证 ,死者的 死亡证明 ,本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等材料向公证处申请就可以,这个公证需要交一定的费用。

拿到这个存款查询函之后,大家可以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或者支付宝,微信等机构要求查询死者的相关遗产。

这里面还有一个小技巧,如果死者在多个平台或者多个银行开设有账户,那一个一个的查询起来非常麻烦。所以大家可以以其中一个继承人作为被告,以遗产纠纷为由将对方起诉到法院,然后让法院查询死者的所有遗产就可以。

第三、通过遗产公证拿回死者的财产。

就算金融机构给你查询了死者的相关财产并出具了财产证明,但你是不能直接把钱拿出来的。因为这些金融机构不确定死者到底有几个继承人,所以在没有合法的 遗产继承 证明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是不会随意把钱给大家取出来,想要把这些钱拿出来,只能通过公证的手续。

办理遗产公证手续的流程如下。

第一、先到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居委会开具继承人与死者的 亲属关系 证明。

第三、由任意一个继承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以及遗产公证证明,到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把死者的遗产取出来。

我家小区就有一个这类事情,S男是一个老股民,好像是2003年还是2004年在家突然脑梗了,突然打击让他们家一下失去了经济支柱。S男的股票账户里有股票和资金,他老婆和他女儿却不知道S男股票账户密码,所以无法*出股票也更无法从股票账户里提取现金。

另外一件也是自己亲身知道的一件事情,那是2005年的6月一天,我那时候在证券营业部的中户室炒股,一天中午快11点一个**,我接听*知道一个朋友问我说她姐姐得病走了后,有我们公司在上海上市的股票,开始她姐姐去世很突然,她和她姐夫也不知道股票里的密码,她给我打*就想问问我钱在里面该怎么办? 我说大姐你别着急,我替你问问我的 客户经理 这事该怎么办?问完后我告诉她说要带上她姐姐的死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那时候因为券商们已经实行“第三方托管”,我又带着那位大姐又到银行再取钱,一直帮她银行取钱。

办完事情后,我和我老婆说,假如我们出现这种事情,也得以防万一提前说好股票交易密码是什么?股票交易与银行之间资金转账密码是多少?第三方银行托管银行卡密码又是多少?这都要一一告诉老婆。

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吧。。。谁也不愿意出事,但人往往无法预料自己的生死。

我记得第一次去证券公司开通账户的时候,就正好遇到有位朋友在办这个业务。

她就排在我前面,准备了很多资料,柜台 业务员 审核完后,又让她去找经理,说可能还有一些流程要走。

轮到我办的时候,就特意问了下,若是遇到这种情况,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那个营业员就说,最好是把密码给家人,直接把股票*掉最省事。

也是那次之后,我有个习惯,每次出差前,把一些重要的密码信息发给孩他爸。

类似的还有保险。清明节放假一家人出去玩了,走之前也*了一份 意外险 ,然后我就把保单发给了我弟。

不知道这算不算也是一种强迫症。

现在互联网时代,我们所拥有的资产,都是网络上的一串数字,不像以前,至少还有个 存折 或存单。

一旦发生意外,要是完全没有准备,处理起来大概会是很复杂,很麻烦,很困难吧。

肯定是有办法的,也可以查出来,但要很多的证明。

所以,还是可以考虑提前有所准备。

比如,把家庭的资产列个清单,定期梳理,让双方都知道。

比较特殊的家庭,还可以考虑提前立遗嘱,比如再婚家庭,涉及到双方子女,会更复杂吧。

总之是有备无患吧。

这种问题又是脑门洞开的,假如人突然离世了,死者生钱股票账户和理财账户还有钱,而家人又不知道,遇到这种事非常难处理。

假如家人不知道股票账户和理财账户里的钱该怎么办呢?

股票账户如果持有的是现金,这些现金会存托在第三方账户内,躺着不同,随时时间性推延,家人也不过来取的话,相信只有充公了。而假如持有股票的话,这种情况会一直以股票的市值持有,随着股价波动市值而变动,只要股票不退市, 相信这笔钱永久的以股票市值的形式持有,让这笔股票作成长期股东 。

理财产品 有很多基金,保险,银行,债券等不同金融机构,假如购*的理财产品都是有期限的,理财公司同样会按照生前的理财约定,连本带息的还到理财产品。但又签订自动转存的就这样循环下去,假如没有转存的, 这笔钱会躺着第三方资金账户内 ,理财公司也拿不到。 由于家人也不知道,这笔钱随着时间太久了,也许只有充公了 。

假如家人知道死者在股票账户和理财账户里的钱的话,要怎么拿出来?

家人知道死者在股东账户和理财账户有产品,家人想要拿出这笔钱是比较麻烦的,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

(1)有法律财产继承遗书的

如果死者生前有法律继承人的想要拿出这些财产是没有那么繁琐的,法律继承人去办理一个财产人 死者证明 ,随后拿着死者证明和法律财产继承遗书到公正处办理 遗产公证 ;办理之后你可以直接到各大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死者的遗产;你有相关法律遗产公证和遗书金融机构会给你查询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是会帮助你把这些遗产通过合法的途径兑现给法律继承人;所以有遗书的想要拿到遗产相对比较简单。

(2)没有遗书,没有指定继承人的

家人首先要去办理死者证明,这是想要拿到这笔钱的第一步。

然后拿着死者证明以及家人的相关证件到 公证书 办理遗产公证,这个办理遗产公证就是特别头疼的;因为公证处也不知道这笔死者的财产归属,只能要求死者家属三代人同时到场,当着公证处商议作出财产分配权,也就是把死者财产如何划分给家人,明确之后公证处才会帮忙办理遗产公证,但是这个办理这个公证是相当麻烦的。

死者证明和遗产公证都拿到手了,家人可以带着相关证件到各个金融机构查询死者账户,各大证券公司,各大金融机构去查询死者账户以及名下有多少遗产等详细信息。家人可以配合金融机构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通过合法途中家人可以把这些遗产兑现出来。

通过这个问题,我个人对于两种情况进行了分析,以及办理想要拿到遗产的步骤;但是不管哪种方式,想要拿到死者的遗产都是相当麻烦,谁都不愿意遇到这样的麻烦事,但是一个人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如果不幸突然离世,但家人却不知道股票账户和理财账户里是否有钱?这种情况,只能家人通过拿死者的身份证明和死亡证明去证券公司和理财公司确认,流程相对复杂,但仍然有一定经验可以参考。

第一步,定位离世家人股票账户及理财账户。

证券公司和各大理财公司数量繁多,若不知道死者具体投了哪一家或几家,想通过直接联系而拿到账户信息及余额是非常困难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认:

工资卡:工资卡是最为确定的信息,可以通过打印相关转账数据,查看有没有转到证券公司或者理财公司的资金,从而定位。

*APP:移动互联网时代,股票账户和理财账户都可以通过*APP登录和操作,查看死者*APP可以快速找到相关信息。

*短信:各家证券公司和理财公司在用户操作账户或下发通知时大多都有短信通知,可以通过查看短信获取相关信息。

备忘录:这包括记事本及*、电脑记事本和备忘录等软件,查阅其中是否记录了相关信息。

第二步,通过找回密码功能重新设置密码转出来。

如今大部分的个人APP都能够通过*验证码+身份信息,重置登录密码及交易密码,股票账户和理财账户也是一样。

通过重置死者密码之后,就可以正常登录进行资金查看、转出、提现、转账等操作,从而实现楼主目的。

第三步,无法设置密码的带上证明联系客服。

若不能通过重置密码取出资金,那么就只能带着死者的身份证件和死亡证明去相关的证券公司和理财公司现场办理相关事宜。

很多证券公司和理财公司都有客服,可以*客服,通过身份证号码信息核验是否在该公司有开账户?确认好之后就可以到现场办理。

如果家人离世,若不知道其股票账户和理财账户要直接找到并取出钱难度很大,可以通过以上三个步骤尽可能多的将死者账户资金取出来,总体来说难度大。

大南山伯爵,NUS博士后,资深金融人士,用专业的知识、大白话的方式为您科普投资理财知识,让天下没有难懂的金融!欢迎关注、留言交流。

我见过很多老年人还在炒股的。有些都七老八十了,我知道的最大年纪的都有八十七八了。有一些老年人是比较开通的,他会把股票账户,密码,资金卡,密码都告诉给小孩,或者写在一个本子上。有些老年人,他们更愿意保守自己的秘密,那些账户和密码除了他自己知道,没人知道。而老年人又是风险很大的人,说哪一天出意外了,就可能躺在医院里什么也不知道了。

相信这样的账户,沉寂在那边会有很多。就像下面照片里的这个水杯。我看到一个老头,在这周围站过一会儿,后来等他走了,我就看到这个水杯,这个水杯就一直留在那里好几天了。

有些孩子和老人是分开居住的,甚至不在一个城市里,或者不在一个国家。的确会有很多人,走的时候,就把股票账户里的,银行卡里的,都留在那边。

日本不是也有同样的事情么。老人走了,孩子请人把屋子里的东西全部收拾干净,该扔的全部扔掉,最后把一盒子的钱也扔了出去。就经常有人在垃圾箱里能捡到一整盒的钱。

作为晚辈有时候也很难,总不能提醒一个人,你快要死了,你的钱最好交出来。这怎么说都是很难以让人接受的。所以不知道就不要再去知道了。每个人走的时候总会结余一点点。东方人都习惯于,自己留这这些钱,不会告诉其他人。

你好,题主。

你提到的这个问题很常见,无论是股票账户、理财账户、还是存款账户、定期存款、国债等等金融产品经常遇到客户焦急的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到银行来因为家人遭遇意外情况突然去世,来不及交待后事,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信息不得而知希望银行能够给与查询。

无论从道义上还是 情感 上对于遭遇这种情况的客户家属都是很同情的,但是从操作规定上该走的程序还是要走的:

一、家属先进行自查

可以翻阅去世者的*短信通知(只要开通了短信通知,账户尾号、余额一般都是可以看到的)、看下载的银行APP软件(既然下载了*银行或者证券公司的软件一定是有相关业务发生),查看遗物,看有没有银行卡、存折、办理业务的回单等实物材料。找到以后就可以省去一个环节,进行下一步操作。

二、如果第一条没有发现有效账户的话,就需要去公证处开 查询函

在开具查询函之前公证处会明确遗产继承人,在继承人的授权下由指定的继承人作为代理人全权处理查询的事宜。

一般查询函可以开若干份,说明由于什么原因,由某人作为授权人可以持查询函到任何金融机构查询死者的相关账户信息及余额情况。

无论是银行还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都必须如实反映客户账户信息情况,并且出具查询信息的详细情况,加盖单位公章交给查询人。

三、在明确了账户信息后,下一步就需要进行账户资金的取现问题了

简单来说我知道去世的家人在你银行有账户且里面有钱,我想取出来,怎么办?

1、有卡、有存单等实物账户,先试密码。其实只要你能证明你和死者的关系,说清楚之后银行是希望你能试出密码的,省去了公证、挂失补卡再挂失密码取款等许多繁琐的业务环节,试不出来就办理公证做密码挂失吧。

2、无账户实物,不知道密码

还是和第二条差不多,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授权一个人全权办理账户挂失、密码挂失和取款业务。正常情况下手续齐全,人员都到齐的情况下一天就可以办理所有业务。

现在很多客户都很注意保护自己的账户、资产的隐私。其实从安全层面来说是有必要的,一辈子攒点积蓄不容易。但是,对于一些年级较大的老年人,也会背着儿女自己攒点养老钱。不用说子女,就是老人 自己经常出现存单不知道塞哪里去了,密码记不住等问题。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尤其是遇到子女不孝或者子女众多的情况,很难做到账户资金在家庭内部的公开,遇到此类情况也是见怪不怪了。

希望我以上的经验之谈能对遇到类似问题的朋友能有所帮助。

如果没有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准备,家属事后办理查询、提取等手续,确实挺费劲的,需要各种证明、公证等繁琐手续。

最近,为了简化手续方便群众,银保监会和司法部下发《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规定——

这个规定,只是说了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可以简化手续,到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平台去查,手续还是很麻烦。

咱们中国人传统上讲是攒钱、存钱的多,而且会牢牢抓住金钱,不到最后一刻不松手。这样,有可能就会造成家族财富一部分被浪费掉,或者损失了。

我亲身经历的一个例子。我老婆与她家族一位80多岁的老人住在一起,住的房子非常老旧,没有上下水的那种。但就是这个房子,她一直居住到拆迁才肯跟我们一起搬走,原因就是她老头去世前叮嘱她,“千万不要离开这个房子,千万要拿好房产证,不要给任何人”。

当老人没有经济收入能力,对任何事情没有掌控权时,唯一保护自己的办法就是紧握自己的“钱”,确保自己“有钱饿不着”。

当年,我们曾与老人商议房产证更名的事,原因是老的制度规定有房子才有取暖补贴,没房子没有补贴。可是老人宁肯不要一年上千块的补贴,也不同意房产证更名。老年人的心态普遍如此,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我想,针对于这种情况,只能是当事人有这个意识,家人也注意收集,平日里把各种账号、户头、单证号、密码等资料整理好,妥善保管。再者,就是家人之间彼此信任,打消互相提防的疑虑心态,做到家庭财务透明。

朋友们好!这个问题事关重大!随着金融资产普及化多元化。每个人,无论男女老少,或多或少,都持有各式各样的,理财产品或者证券!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退1万步,但有意外,钱怎么办?甚至家人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牵扯到每一个人和家庭!

下面的朋友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相关情况:

首先一点,无论银行或是证券等单位,通常不会通知家属…

第二,目前银行存款实名制,无论是开设证券账户或是购*理财,正规产品通常需要绑定相应的银行卡和账户!一些 社会 上的理财公司可能例外,有可能接受现金!

小结 :正规的证券是绑定银行托管的!因此是可以从银行查询到,相应的账户,是否开通了证券资金托管!

而正规理财产品到期后,资金有两种处理方案:一是按照哪儿来哪儿去的原则,到期后,返回相应的账户!二是,设定了相应的选项,每一周期,到期后,不主动赎回,产品不断的滚动…直到产品解散,清算 !

对于一些 社会 上的投资理财公司,特别是用现金购*,到期后,通常需要投资人自行前往处理…

参考性的解决方案:

1,由于正规理财,或者证券,是绑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可由法定继承人,开具相应的查询函,前往银行或相关单位进行查询,通常在银行即可查到,相关绑定的账户!

2,根据查询到的线索和账户(也可以开具另外的查询函前往相关公司进行查询!),凭相关证明,继承手续,联系证券公司或理财产品管理人,进行具体的处理!

3,对于一些,投资理财公司,也可以比照上述两项,进行查询和处理!

友情提示 :目前各类理财公司众多,同时许多是跨地区经营,或者网络营销,因此查询起来难度较大,毕竟现在有4000多家银行,一一查询,也不太现实!特别是一些网络营销,现金购*非绑定账户的理财,一定要做好备忘录,写清时间地点,品种,期限,公司名称,密码提示等等,不仅是防止忘记,关系到将来是否能够查询!

综合分析:目前个人财产越来越多样化,加之网络营销,一旦有不测风云,查询起来确实有一定难度!但是作为正规的金融银行单位,目前实行的都是实名制,同时,证券,理财等正规投资单位,都有银行第三方托管,资金绑定账户,这也为查询提供了便利!但是做好相应的备忘工作依然10分必要,会大大节约精力,提高查询的准确精准性!

天意难定,人间有情,正规的大型金融机构,是值得朋友们信赖的!这些机构,有很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热心的服务!据了解,当年唐山大地震之后,相关银行,为了寻找,无主账户的继承人,前前后后,一直到八几年才结束,这显示了,我们整个和谐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

亲人突发意外,没来的及交代的情况下,走一系列流程检查所有的资料就好了。

1、准好他的身份证和相关手续证明文件,派出所的证明,社区的证明,应该就够了。

2、需要检查他的所有*和电脑等电子设备,因为经常交易都是要使用的。查到所有的账号信息,去对应的公司查数据,检查他所有留下的文件,和财富有关的都去对应的公司查询。

3、带上他所有的银行卡和手续,去每个银行检查一遍,看看有没有理财啥的,然后股票交易现在也都是通过银行做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如果有的话,可以去对应的证券公司查账号。

4、带上相关证明手续,到当地城市所有的其他银行和证券公司都查询一遍,防止有遗漏的,只要能查到数据就好办了,不管怎样,最终总能想办法*掉把钱提前出来的。

高考录取结束后怎样可以查询我的学籍在哪里呢? - 百...


博士后入站通知书哪里开具 大学的集体户口怎么办身份证?
我印象中好像是不行吧,你既然通过不脱产的学习已经拿了学位了,怎么能再拿这个阶段的学历呢??如果人家真是看重学历的话,都知道你是在职的。你如果考博的话,全脱产的学习,是可以拿到研究生学历的。
给你点参考吧,因为我没考过,具体细节不可能非常清楚。也给前几位看看。

问:那么在职人员如何报考研究生学历教育?

答: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学历教育可根据自身报考条件,选报全国统考、联考或单独命题考试。本科毕业生工作4年,业务优秀者,可报名参加单独命题考试。

全国统考是在职考生与应届考生一起参加每年1月份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教育部规定。单独命题考试的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和三门专业课)与全国统考相同,不同的是单独命题考试的5门课全部由考生所报考的院校单独命题。

在职申请是一种非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他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生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这个力是学习能力的“力”,所以,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在职研究生则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的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在职研究生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与脱产研究生相同。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毕业的学历。

一、什么是学历

1.学历的定义
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一个人在什么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学习,接受了何种层次的训练,便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从广义上讲,任何一段学习经历,都可以成为学习者的“学历”。而在社会中,人们通常所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什么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2.毕业、结业和肄业
学满学制规定的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者可以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学满学制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有一门课程(或两门非主要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结束学业离校,发给结业证书;学满一年以上而退学者可视为肄业,发给肄业证书。
3.学历的承认
国民教育系列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此外,还有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二、学位的定义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博士是学位的最高一级。在我国“博士后”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不是学位。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符合上述条件所授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三、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别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了“博士学历”。

四、学位证书的鉴别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格式的通知》(学位[1998]4号)规定,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从1998年起使用新的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封面为紫红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环衬为淡黄色绫子糊裱,内芯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右侧烫金方框内以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硕士学位证书封面为藏蓝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硕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为印金环衬;内页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右侧烫金方框内以淡蓝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学士学位证书封面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按学位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三种,右侧金框内以淡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以上三级学位证书均增加了防伪措施,即在学位证书内页左下角采用无色油墨暗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字样,可在验钞机荧光灯照射下显现,同时还将采用计算机防伪技术,以保证防伪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五、毕业证书丢失以后如何处理

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应由原持有者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向原发证学校提出补具证明。原发证学校依据其学籍档案和发证记录,并上述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领取空白毕业证明书,同时注销其原发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要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明书等同使用。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证明书适用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毕业生,成人高校毕业证明书适用于1986年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全国统考招生制度以来的证书遗失者。

六、在职人员学位申请

凡是拥护我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实行逐级申请,即申请硕士学位必须有学士学位,申请博士学位必须有硕士学位者。
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上做出成绩。申请人应在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士学位证书。
②最后学历证明。
③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④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学位授予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具有资格的申请人,按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包括对申请人学位论文水平、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以及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申请人应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组织的课程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全国统一考试。在四年内未通过上述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应在全部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答辩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半年内公开进行,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在教学、科研、专门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在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①硕士学位证书;
②最后学历证明;
③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④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⑥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学位授予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已经确定具有资格的申请人,按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包括对申请人学位论文水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以及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博士论文答辩应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指定博士指导教师对申请人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分别由成人高校和自学考试办公室向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主管学位工作的部门择优推荐学位申请者,学校负责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成人高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平均考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要对申请学位的毕业生按要求严格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受理。初审通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省教委组织的外语统考和由学校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主干课程”包括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由有关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参照学校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组织命题、考试。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初审通过者,不参加主干课程考试,直接参加全省外语统考。非外语专业获得国家承认的外语专业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者、外语专业获第二外语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经批准可免试外语。

七、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与在职研究生的区别

在职申请是一种非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他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生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这个力是学习能力的“力”,所以,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在职研究生则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的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在职研究生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与脱产研究生相同。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毕业的学历。

八、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学历、学位复核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1年7月25日)

教学厅函[2001]6号

你厅《关于学历、学位复核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闽教[2001]高67号)收悉。�

更改学历、学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对提出更改的情况,要严格按照国家学历教育和学位制度的规章衡量,实事求是地处理。具体意见如下:
一、既无国家招生计划又未经省级招办录取者,属无学籍学生,不能具有毕业资格,对所获得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不予承认。对此类情况,应追究证书颁发单位发证责任并责成收回证书或登报宣布证书作废。
二、复核时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的,按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88]教学字006号)处理。属于不应录取的,即使已学习结束获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应按无学籍学生对待,按上述第一条处理。
三、对于以同等学力申请获得的学位,组织部门可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或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认证,确定属实则应予以承认;以同等学力申请获得的学位虽经认证属实,但其前置学位经认证不实,则所获学位不予承认。
无论是现所获学位还是其前置学位,经认证发现不属实,不仅对被复核人员所获得的学位不予承认,还应追究其弄虚作假的责任。

九、证书鉴别的方法与途径

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方面,高等教育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证书鉴别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鉴别学校是否具备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资格。国家教委每年都下文或通过《中国教育报》向社会公布业经国家教委审批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的名单,包括本科层次高校,专科层次高校(含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高等学校),以及经过批准设立的普通高校分校、分院和办学点。除此之外,未经国家教委批准的任何其它办学机构不得举办高等学历教育,不具备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违纪招生,国家不承认学生的学籍,不允许发放毕业证书,已发的毕业证书是无效的。
(2)核查本人档案。 通过查看当年的“考生档案袋”,了解其当年是否参加了普通或成人高考,以及参加高考的成绩。“考生档案袋”封面有考生准考证号码、姓名、报考志愿及高考成绩等内容,袋内装有考生当年参加高考时答卷和《考生登记表》等。亦可通过查看本人 《毕业生登记表》所填内容来判断其是否是正规高校正式毕业生。
(3)查证是否被正式录取取得学籍。可到学员原就读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本人参加高考时所在的省和地市招生部门,核查当年是否参加全国普通或成人高考,是否被省招生部门正式录取。凡正式录取的学生都被登记在省招办统一印制并盖章的《录取新生登记表》上。
(4)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或验印部门核对其毕业证书颁发前是否经过审核或验印。
(5)查验证书防伪标记。一九九三年以来全国高等学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2000年以后开始试点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毕业证书将逐步由高等学校自行印制),采取了相应的防伪措施。具体鉴别查验方法见上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查其是否由省自考办印制、并盖有主考高校印章以及省自考办印章、钢印。这三种毕业证书的甄别可由高校的主管部门或毕业证书的验印部门协助。
(6)通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系统查询学历证书。2000年教育部已在辽宁、北京、天津、湖北、重庆试点,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通过这一设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系统就可以验明毕业文凭真伪。
(7)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查询学位证书。通过设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的系统,可以验明学位真伪。目前查询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学位获得者所提供的查询网址和查询*(其已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经过认证)进行查询,二是将有关材料寄到全国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查询。全国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地址:北京清华大学科技园学研大厦A201室,邮编:100084,联系*:010-62780580。
(8)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对境外办学机构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进行评估认证。评估认证的对象为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而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评估时须出具如下原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及相关所需资料;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每件收费150元人民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010-82303997,联系人:田老师。
(9)通过国际互联网查询。有的高校如北京大学已经开发出了“本科毕业生网上查询系统”,在北大教务部的主页上,按步骤录入该校毕业证书的各种数据,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毕业证书号等信息,如果各项数据真实,系统将给出毕业证书为真的反馈。

十、大专生报考研究生的条件

专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政策没有变化,此前社会上“从1999年起不再允许专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传言纯属误解。
从国家教委有关方面得到证实,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资格要求没有变化,即: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须毕业两年(从专科毕业到录取为研究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需要提醒的是,招生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考生的学历提出高于大专毕业的要求,所以专科毕业生在选择报考院校前,应确认所报单位是否允许专科毕业生报考,详情可向当地招生部门询问。

报考硕士研究生不同于在职人员申请学位。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曾发出通知,确定了“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实行逐级申请学位”的政策,即“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社会上“专科毕业生不能再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传言,可能是对“在职人员申请学位”政策调整的误解。
一般来说,国家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各招生单位不得拒绝同等学力者报考研究生,考生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根据法律,结合我国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2000年暂对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规定为: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者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以报考硕士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者身份报考。两者应按报考学校的要求提出证明自己同等学力水平的材料,经报考学校审核符合要求发给准考证。经初试通过后,如准许参加复试,都还要加试考试科目。
但是不同学校的招生简章会有不同的规定,你得看你所报的具体学校来定。
比如北大的要求如下: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于11月5日之前直接向所报考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公开发表的相当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及补修本科课程的证明材料,由各院(系、所、中心)审查认定达到同等学力后,方准予报考并发放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初取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口语、实验等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大连理工大学要求:
专科毕业五年以上并曾经在报考的相关专业领域的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者方有资格报取。
因此必须就具体情况来定。按你的条件只是符合国家规定,而且不同的学校每年的招生要求也会有所调整。你可以先就自己的专业和条件查一下去年各校招生信息

十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作为在职人员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不是学历教育,也不与学位授予挂钩。课程成绩合格者,可由办班单位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这类人员若申请硕士学位,需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5]8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

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是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从业人员拓宽知识、专业领域的要求而举办的成人继续教育。
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其工龄、年龄不予限制。报考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报考学校交验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认定。对第二专业与第一专业教学要求相当的基础课程,经学校测试或由学生提供原学习成绩,确实达到本校本专业教学要求的,可准予免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能免修,免修课程总数不得超过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五分之一。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高等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根据招生对象主要分为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和对口招生三种。
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实用性、技能性较强的生产、工作第一线的专科层次技术(含管理、操作、服务等)人才,毕业生应掌握职业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理论,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招生对象为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及同等学力的在职从业人员。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持毕业证书在所在地招生机构报名,入学实行三门文化课(全国成人高考)、两门专业课考试。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是为加快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职业岗位的实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速度,缓解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升学压力而举办的专科层次学历教育。招生对象是面向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是指招收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对象的成人中专应届毕业生的专科学历高等职业教育。文科学制2年,理科学制3年。报名采取推荐加考试的办法进行,被推荐的考生必须思想政治表现好、专业思想牢固、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技能课考核合格。考生先参加2门专业课考试,按招生计划的三倍确定名单参加三门文化课(语文、数学、政治)考试,录取工作与电大专科普通班同时进行,根据文化成绩按1:1.2的比例划出文化分数线,学校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大学的集体户口怎么办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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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1、依据此项规定,大学的集体户口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须持本人户籍卡、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2、所以,你应该与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借出你的户籍卡、集体户首页即可去办理居民身份证。

二、目前办理的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是18位数字的,这是一组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

三、地址码(前六位数):表示身份证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省份、地市,以及县(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按照GB/T2260的规定执行。其中:前1、2位数字表示所在省份的代码; 第3、4位数字表示所在地市的代码; 第5、6位数字表示:所在县(市、旗、区)的代码。

四、出生日期码(第七位至十四位):表示身份证编码对象出生的年、月、日,按GB/T7408的规定执行,年、月、日代码之间不用分隔符。

五、顺序码(第十五位至十七位):表示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

六、校验码(第十八位数):作为尾号的校验码,是由身份证号码编制单位按统一的公式计算出来的,如果某人的尾号是0-9,都不会出现Ⅹ,但如果尾号是10,那么就得用Ⅹ来代替,因为如果用10做尾号,那么此人的身份证就变成了19位,

而19位的号码违反了国家标准,并且我国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也不承认19位的身份证号码。Ⅹ是罗马数字的10,用Ⅹ来代替10,可以保证公民的身份证符合国家标准。

扩展资料: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

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现役的人民*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和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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